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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可數名詞的數量超過一個(兩個或以上)時,必須把名詞變成「複數形」來表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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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則變化的名詞,字尾通常直接加 -s,或是依字尾拼字規則加 -es、去 y 加 -ies、去 f/fe 加 -ves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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少數名詞是「不規則變化」,不加 -s,而是改變單字拼法(如 man 變 men)或單複數同形(如 sheep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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複數名詞前面絕對不可以放表示「一個」的冠詞 a 或 an,但可以放數字、these/those、所有格或 the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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複數名詞當主詞時,後面的 be 動詞一定要搭配複數形的 are,不可用 is 或 am。